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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的“饮用天然泉水”抽检不合格 雅安牛背清泉水业有限公司被罚款30000元

2023-04-14 10:59:40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4月12日,四川省雅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对6批次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3号),涉及天全县清源水店销售的、标称由雅安牛背清泉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天然泉水”。

(一)抽检基本情况


(资料图片)

近期,在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1批次天全县清源水店销售的、标称由雅安牛背清泉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天然泉水”(规格型号:18.9L/桶;生产日期:2022-10-10)被检出“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

天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1月21日开展核查处置,责令经营户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督促经营户对不合格食品采取下架、封存及召回等产品控制措施。经查,当事人共购进该批次“饮用天然泉水”150桶, 共计2835公斤,货值7500元,已全部销售完。经调查,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无主观过错,且属初次违法并及时改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天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不予处罚。

2.排查整改

经查,当事人在购进该批次“饮用天然泉水”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天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继续加强台账记录和索证索票,履行好进货查验义务。

(三)生产环节行政处罚情况

荥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1月16日开展核查处置。经查,当事人共生产该批次“饮用天然泉水”2024桶,共计38253.6公斤,货值6282元,已全部销售完。经调查,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荥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2月3日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理:

(1)没收违法所得6282元(大写:陆仟贰佰捌拾贰元整);

(2)罚款人民币300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

2.排查整改

经查,造成该批次“饮用天然泉水”不合格原因是生产过程控制不严,未对水桶进行严格的清洗消毒。荥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当事人在今后的生产过程中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把产品出厂检验关,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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