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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特偶: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3-05-18 19:48:23来源:证券之星

证券代码:301319      证券简称: 唯特偶         公告编号:2023-030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资料图)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3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

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总股本 58,640,000.00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7.00 元(含

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41,048,000.00 元(含税),本年度不进行送股及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自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分配实施期间,

公司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8,640,0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7.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

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6.3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

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

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

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

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7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5 月 2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5 月 2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5 月 17 日至登记日:2023 年 5

月 24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同乐社区水田一路 18 号唯特偶工业园

   咨询联系人:廖娅伶

咨询电话:0755-61863003

传真电话:0755-61863003

七、备查文件

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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