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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点评:关注药品有效性优势和经济性评价

2023-06-13 08:44:34来源:上海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


(相关资料图)

本期投资提示:

事件:2023 年6 月9 号,国家医保局发布了《2023 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根据进度安排,2023 年国家药品目录调整分为准备(2023 年5-6 月)、申报(2023 年7-8 月)、专家评审(2023 年8-9 月)、谈判/竞价(2023 年9-11 月)和公布结果(2023 年11 月)5 个阶段。此次并未同步发布《谈判药品续约规则》与《非独家药品竞价规则》,后续将另行公开征求意见。

与2022 年相比,申报范围有2 点变化。一是目录外药品中对新冠药的表述不同,2023年征求意见稿指出“2018 年1 月1 日至2023 年6 月30 日获批上市的新冠抗病毒用药可按程序申报”,2022 年表述为“纳入最新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的药品”。2023年侧重新冠特效药的医保目录纳入工作。目前医保目录内仅真实生物的阿兹夫定一款新冠抗病毒药物,2023 年年初至今,先声药业、君实生物和众生药业分别有一款新冠抗病毒药物获批上市,有望纳入本次医保谈判目录。二是扩大了目录内药品谈判的范围,即“2023年12 月31 日协议到期,适应症或功能主治未发生重大变化,因适应症或功能主治与医保支付范围不一致,主动申请调整支付范围的谈判药品”。

强调谈判药品的有效性优势。2023 年医保目录申报指南要求药品申报资料的基本信息板块新增提供“与参照药品或已上市的同治疗领域药品相比的优势和不足”的信息,在有效性信息板块中,新增提供“与目录内同治疗领域药品相比,该药品有效性方面的优势和不足”的信息。另外针对中成药,有效性描述中要求新增“中成药组方合理性和发挥中成药治疗优势”的信息。

申报资料中关于经济性的描述变化较大。2022 年参与医保谈判的药品,无论是首次谈判还是续约谈判,均需提供经济性方面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目前的市场价格(如未定,可介绍预期价格),各省份挂网情况,2020 年1 月1 日-2022 年6 月30 日大陆地区药品销售金额(含全部规格,如非独家,可主要介绍本企业产品的情况),与目录内同治疗领域药品经济性方面的优势和不足”。2023 年要求仅目录内申报药品提供经济性资料,首次谈判药品无需提供,但需额外提供“预计未来三年销量和对医保基金的影响”的信息。

上述变化表明,针对首次谈判产品,医保局更关注产品有效性优势,对于续约谈判药品,医保局更关注产品的经济性,即未来销量对医保基金的影响。

纳入医保目录有助于创新药快速放量,建议关注有大品种参与医保谈判的上市企业。纳入医保目录有助于产品快速进院和放量,建议关注新冠抗病毒新药上市企业,如先声药业、君实生物和众生药业;建议关注拥有首次谈判品种的上市企业,如恒瑞医药、贝达药业、信立泰、健康元、神州细胞、丽珠集团、艾迪药业、海正药业、华领医药、亿帆医药、云顶新耀;建议关注目录内药品新增大适应症谈判的品种,如海思科的环泊酚注射液和君实生物的特瑞普利单抗注射液。

风险提示:医保谈判失败风险、降价过高风险、销售放量不及预期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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